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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通用借书证管理实施细则

      1. 为了加强“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通用借书证”(以下简称“通用证”)的使用管理,更好地为持证读者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2. 本馆读者服务部负责办理“通用证”;接受读者申请办证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其它时间不受理办证申请。
      3. “通用证”的适用对象仅限本校教职工;申请办证时读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研究生证,并交纳工本费、服务费15元,押金100元。
      4. 读者可凭“通用证”在江苏省内各高等院校图书馆阅览或借阅图书。
      5. “通用证”仅限证件所有人专用,不得转借、代借。
      6. 读者首次到任一高校图书馆使用该证时,都须办理注册、确认手续,然后方可使用。
      7. 读者应遵守文献信息提供馆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读者的义务,爱护图书,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超期等违章情况,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赔付事宜按各文献信息提供馆的标准执行。
      8. 读者须妥善保管“通用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任一注册馆办理挂失手续;“通用证”遗失不补。

      9. 如证件失而复得,读者须到办理挂失的图书馆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后方可使用。
      10. 因各种原因如毕业或工作调动等离开学校时,读者应终止使用“通用证”,并及时到本馆办理注销退证手续。
      11. 本证一次借阅图书量不超过4册;每证在有效期内借阅图书总量不超过5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12. 本证有效期为一年。如需继续使用,读者应按时重新履行办证手续。
      13. 持证读者的个人使用信息可以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区域流通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202.119.47.112 /tongyong /r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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