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馆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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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1. 读者可凭本人借书证在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本人前来借书处领取。
      2.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总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3. 本馆图书按中图法开架排列,读者查找图书时可参照《中图法》类目简表。
      4.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您所借的图书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 该书缺封面或封面破损;
      (2) 该书馆藏条形码损坏;
      (3) 该书书脊上的索书号标签脱落;
      (4) 该书(特别是新书)被污损(涂画、阅读标记)或损坏;
如发现所借图书存在上述情况,请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查验盖章。否则,当你还书时,将视为损坏图书,按章进行处理。
      5. 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先出示本人借书证交工作人员确认;也请及时确认书刊借还状态。
      6. 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 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8. 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处理。
      9. 续借: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1次。但不得现还现借或在现场转借他人。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7日内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读者可在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或网页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续借手续。
      10. 预约:读者所需的图书可借复本如已全部借出,则可在借书处或通过本馆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并应从次日起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看预约的图书有无到馆。预约图书到馆后,读者应亲自并及时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7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预约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 所借图书已超期。
      (2) 欠款超过限额。
      (3) 其它违章。
      11. 读者权限:

读者类型 最大借阅册数(册) 借期天数(天) 最大欠款额(元) 最大预约册数(册) 最大预约保留天数(天)
教职人员 20 120 1.00 2 7
离退休人员 10 120 1.00 2 7
学 生 8 60 1.00 2 7
通用借书证用户 4 30 0.0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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