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馆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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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图书馆网络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维护用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 信息技术部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任何人未信息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和改变网络设备。
      2. 任何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和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和工作站。
      3. 图书馆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归特定用户所有,信息技术部负责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向任何其他个人提供有关信息。
      4. 图书馆网络及设备遭受黑客攻击或其它破坏案件后,信息技术部应及时向馆领导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5. 严禁在图书馆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
      6.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传送和阅读危害国家安全、淫秽的信息资料。
      7. 图书馆网络内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六个月。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送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
      8.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暂停对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时,应及时向馆领导报告,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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